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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6大机关联合行动:“处罚到人”,严惩药械违法事件!

发布时间:2017-08-24 08:31:30

食药总局最严惩治药械违法事件文件来了!


8月22日,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中明确提出,此次要重点查办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其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包括:


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申报数据、资料造假案件;


生产经营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件;


非法组装、翻新的医疗器械案件;


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的案件;


通过互联网售假案件;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案件等。



“处罚到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在依法严惩单位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要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医械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医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一般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以通过约谈或者发“警示信”的方式,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并指导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大机关联合行动


《意见》要求,完善案件行刑衔接机制。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强化涉案物品风险控制。在查办案件时,要查清不合格产品来源去向,查清涉案单位人员,查清案件原因,使所有涉案单位人员得到应有惩处,所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此次行动由6大机关联合行动,而且要求必须一查到底,落实到人,力度之大盟友们自己感受一下吧!


案件督办纳入食药部门年度考核


《意见》要求,改进案件督查督办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案件查办考核评价。把案件查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考核范围,重点考核查办大案要案数量、案件协查的效率和质量、行刑衔接落实、执法案卷评查等情况。


案件查办经费财政保障


《意见》明确,要强化案件查办保障。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执法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案件查办设施、装备投入,为案件查办提供充足保障。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考核。


山雨欲来风满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后续有关部门的大动作也会接着展开!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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