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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6 08:34:02
根据企业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事项办事程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核。现将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1—7617753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00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