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4月份,四川省就已经确定是“两票制”的实施时间,4月6日-9月6日是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
大家都知道“两票制”最重要的就是“票”!近日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两票制”执行的过程中关于购销票据的处理流程。严格而又紧密,关于“一票”、“两票”、“三票”都做出了明确的描述!
两票制购销过程中具体的票据处理流程:
1.索要购销票据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符合“两票制”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的药品全流程购销票据,各类票据须加盖经营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出库章等合法有效的印章。如果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存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的内部一次调拨等情况时,医疗机构还应向企业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复印件。
一票情形:医疗机构应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视同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代理商)索要发票(以及清单,下同)和随货同行单原件。
两票情形:医疗机构应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原件(即“第二票”票据),并要求该企业提供加盖其印章的生产企业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复印件(即“第一票”的票据复印件)。
三票情形:在政策范围内允许多开一次发票的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原件(即“第三票”票据),并要求该企业提供加盖其印章的第一票和第二票的票据复印件。
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同一品种已提供生产企业进货发票复印件的可不再提供。若国家或省级公布关于“两票制”的新要求,按新的政策执行。
2.加强票据核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结合购销发票和销售出库单(如有调拨出库单,也应包括在内),核查票据数量、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全流程购销票据的药品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生产企业信息和经营企业信息等相互印证,票、账、货关联信息一致,药品方可入库、使用,并按财务规定支付货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相关票据。
原则上,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应要求所有票据随货同行。对不能做到票货同行的,应确保在药品验收入库之日起30天内补齐所有票据。
3.妥善保管票据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做好相关票据资料的保管工作,具体保管方式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票据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以备追溯和检查。
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制定院内特殊药品采购流程,规范签批程序。对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两票制”规定采购的药品,要严格履行院内签批程序,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还好,不是直接一票制,最近被山东省、山西省的“一票制”整的有点懵懵的,看到“票”就有点不正常,不过看四川这架势,也够大家喝几壶的了!(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