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8月16日),青海发布了报送药品挂网采购“两票制”配送药品的通知,要求各挂网生产企业于8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同时再次强调了“商业必须具备全省覆盖”和“同一区域内独家配送”两个配送原则。
通知开头便强调: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实行直采和“两票制”,能够直配的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的流通企业面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配送。
选择直接配送和“两票制”配送的企业,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同一品规药品在全省有2家以上的一级代理企业的,必须划分配送区域。
这个条规并不陌生,今年3月青海发布的两票制配送通知中就已提出该原则,青海的配送在此限制下只有两个选择:
1.一家商业独大。
2.多家商业选好地头盘踞一方。
青海用药规模不大,但面积可占了全国13%,意味着青海的配送环境是:用药量小、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高,因此第1项可行性无限低。
对地广人稀的青海来说,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是“两票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这个配送限制从政策层面可以保证两票制的运行,但在这种配送环境之下,厂家在两票制下将更加占据主导地位,商业公司要想获得产品配送权,付出的成本将无形提高。
今天青海再次强调该配送原则,立场坚定已经表明,那么青海的商业格局,调整好了吗?(来源:泰茂医疗器械网)
附:25省“两票制”执行表
两票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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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执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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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徽、重庆、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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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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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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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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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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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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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津、黑龙江、吉林、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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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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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湖南、甘肃、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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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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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河北、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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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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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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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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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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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购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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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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