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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又一省明确规定:30天回款,严禁变相拖延付款!

发布时间:2017-08-15 08:11:22

不久前,联盟发布过一篇文章“一票制”真的要来了!6.12亿订单无一差错、30天回款!,浙江省肿瘤医院已经实现药品采购收货后30天内回款。


而就在昨天,辽宁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2017年8月15日零时起开始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原中标结果在平台过渡期(8月25日零时)后自行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两票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购、配备、使用限价挂网采购药品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中,就包括这一项:


严格按规定时间回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结算货款。严禁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


虽然《通知》未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在30天内完成回款,但是这一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结算货款”,让小编想到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


而《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时间回款,也就是说,辽宁省此次新的集中采购,也把“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纳入其中,而且还严格禁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


业内很多朋友都知道,不顾是两票制还是一票制,落地执行的难点都在于医院和企业之间的回款周期,医院不及时回款,生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就很难实现。辽宁省此次公开发布文件,要求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回款上做到30天内及时回款,严禁相拖延付款时间,对于两票制的落地执行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甚至未来“一票制”的出台都大有益处!


另外,《通知》对于发票这一项做出了严格要求。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


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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