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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5 16:06:4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办科函[2015]775号)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宣贯,督促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尽快达到《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并积极申请资质认定。同时要了解和掌握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以及在资质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