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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画风突变——南京《意见稿》出炉,“主攻”高值耗材

发布时间:2017-07-19 08:16:22

江苏省的招标采购模式可谓“几经沉浮”,从2009年开始慢慢摸索,在经过改革“阵痛期”后,迎来了新的招标模式——以市为单位开展耗材试剂招标工作。

继镇江、无锡、南通之后,南京于17日发布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此次南京市的招标代理商与上述3地不同——由南京市卫生局牵头,因而招标规则较其他三地有明显不同。

1、 采购主体下沉

实施范围为南京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2、 采购目录有所不同——全面撒网转为专攻一类

与其他3市的采购类别不同,南京此次“主攻”高值医用耗材。

镇江、无锡、南通拟定的采购类别都是“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所有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耗材和体外检验检测试剂”。

南京的采购目录为除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包括骨科(创伤、脊柱、人工关节)、口腔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其他类高值医用耗材等。

3、 限价略宽松,“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对比四地的限价依据,小编发现限价依据有逐渐平缓的趋势。南京此次的限价没有无锡“挖出骨灰级中标价”的“残酷”,但比限价略微宽松的南通稍显严格。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有上限价依据的产品,将采集上述依据中的最低价作为上限价。无上限价依据的产品,其上限价由专家组依据同目录同评审分组的其它产品的上限价综合制定。

表1:南京高值耗材标限价依据

  1:这一限价依据参考地市包括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陕西省、海南省、武汉市、三明市、开封市、宜昌市、茂名市、滁州市

4、 价格动态管理

在集中采购周期内,如发现相同产品实际采购价格明显低于本次入围价格的,公示无异议后,直接调整网上交易价格,集中采购周期内不允许上调产品网上交易价格。 

5、 措辞较委婉,但目的也直指降价

采购方式

先前3市的采购类别全面,包括高值+低值+试剂,因而采购方式多样化,动用到了邀请招标和询价招标之类的方式。而南京市只招高值耗材,所以主打竞价采购和议价采购,新上市和不在目录内的产品可以备案。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产品分进口、国产两个组别。综合评审入围的同一评审组商品包高低差价不得大于25%。高于同一评审组最低价25%的商品包,价格作调平处理。不接受调平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综合评审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经济技术评审,分值为60分。其中企业销售规模大、有过销售记录的、质量优良的产品在这一环节将比较“讨巧”。此环节没有淘汰过程,将得分直接带入下一步。

表2:南京高值耗材标经济技术标评价指标

第二步为商务评审,分值为40分,包括降价幅度20分,价格分20分。相较南通在综合评审上直接认可报价最低,平均降幅最大的产品均可直接入围的“直接”,南京的入围方式显得较为“委婉”。

最后根据产品商品包总分高低决定入围。总分相同,则商务评审分值高的入围;如商务评审得分和经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同则同时入围(仅限最后一个入围名额)。

图2:南京高值耗材标入围规则

6、 两票制

此前,江苏省出台的“两票制”正式方案删除了意见稿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意味着近期内,江苏全省范围内或将无暇顾及耗材、试剂两票制。但南京的《意见稿》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优先执行“两票制”销售管理。这也反映出一个趋势——省内无计划,不代表县市不推广。未来江苏省内或将会有更多地市推广耗材两票制。(来源:华招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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