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安徽】医械公司行贿院长、主任被罚 法人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7-06-26 13:47:02

6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安徽海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王晓燕 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安徽海通医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合肥市某医院、某儿童医院院长、科主任等行贿共计32.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燕直接实施全部行贿行为。安徽海通医疗犯单位行贿罪,罚35万元;王晓燕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晓燕 ,为安徽海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6年6月21日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蜀检刑诉[20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安徽海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被告人王晓燕 犯单位行贿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晓燕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范某某,辩护人刘夕礼、陈文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王晓燕 注册成立某公司,接手王晓燕 于2002年成立的安徽某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经营医疗器械、耗材的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某公司的销售业务。自某公司成立,王晓燕为某公司在设备投放、医疗设备、配送等业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相关医院主管人员财物,共计价值32.4万元。


其中,2009年至2012年间,王晓燕 为感谢时任合肥市某医院院长(以下简称“市某院”)张某某在某公司医疗耗材供应业务上的关照,于2009年夏天,在省委党校附近送给张某某2万元现金;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都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宿舍楼附近送给张某某5万元现金。王晓燕 共计送给张某某17万元现金。


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王晓燕为感谢安徽某儿童医院检验科主任程某某在医用设备检测和耗材配送业务上对某公司的关照,先后两次到程某某办公室内,每次送给程某某现金3万元,共计送给程某某现金6万元。


2012年春节期间,王某某为感谢安徽省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黄某某在医疗耗材配送、医疗设备使用等业务上对某公司的关照,在黄某某的办公室内,送给黄某某现金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海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2.4万元,被告人王晓燕 直接实施全部行贿行为,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能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被告单位安徽海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王晓燕 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来源:和讯网)


阅读 168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