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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缺陷医疗器械未召回将被全部没收

发布时间:2017-06-26 13:27:56

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推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实施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
  据了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主动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按照有关要求或根据产品不良事件等信息对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评估,确定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召回问题医疗器械的,在被责令整改的同时,将被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将组织对互联网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产品等互联网经营和信息服务展开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或者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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