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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在医疗联合体开展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7 10:07:53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的要求,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试点开展以医疗联合体(包括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和专科联盟,以下简称医联体)为单位带量、带预算采购药品耗材工作。
  医疗联合体采购原则。坚持“自治区一个平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建立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在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的,对自治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公布的企业、药品耗材资质等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议定价格应不高于历史采购价,低价药品按不突破日均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标准议价;每种药品耗材每个竞价分组确定一家入围企业。开展自行采购的盟市,采购信息应与自治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进行数据交换,议定价格应不高于自治区集中招标价格的中标价。医联体在开展药品耗材议价时,应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抽调人员成立以医院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品耗材专家组成的议价小组进行议价。
  医疗联合体采购目录。一是采购目录: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药品(国家谈判、定点生产药品除外)和医用耗材均可纳入带量、带预算采购范围。各医联体要梳理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合理编制“采购目录”。首批试点采购药品、耗材品种各选择不少于8种,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医联体药品采购试点工作需满足分级诊疗患者用药需求,可重点采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药,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甲类药品,以大输液或不涉及竞价分组药品为突破口。专科联盟可重点采购本专科常用药、专科耗材,优先选择国产耗材。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中交易的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按照系统公布的价格直接采购,医联体不再组织议价。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二类疫苗、计划生育药品、蒙成药、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等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采购。
  医疗联合体采购程序。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公告可通过盟市发布到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由牵头医院与生产企业进行网上议价,也可以打包与配送企业进行议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也可组织辖区内各医联体在自行搭建的药采平台上进行议价采购,同时将已确定的议价结果3日内公布在自治区药采平台,并将数据与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实现联通。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不允许再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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