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1 09:04:01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9号)要求,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确保在2017年7月1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的调整。近日,我委财务科协同市医改办,组织市直9家医疗机构的价格测算专家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测算。
此次测算以2016年数据为基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群众整体费用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水平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以内,合理提高诊察、手术、护理、治疗(含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偏低的床位费价格,降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免疫类)价格。逐步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科学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