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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明确93种医疗设备:二甲及以下医院只能采购国产,三级医院需报批(附清单)

发布时间:2017-03-14 09:56:38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两大产品,采购人因实际采购需求而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的,并确需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同意,无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具体包含4个清单,分别为“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和“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中明确二甲(含)以下医院(或单位)应使用国内产品,二甲以上医院(或单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根据上述要求需报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三种以下情形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一是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的;二是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次规定的设备清单中,教学设备类共有96个产品,医疗设备类共有98个产品,其中,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为5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为93个。这意味着四川二甲及以下医院如果采购这93个产品,必须是国产。

                                               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

 



《通知》明确清单有效期为一年。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川财采[2016]62号

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的规定,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论证,征得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教学设备类与医疗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现予以公布。

    清单有效期为一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有效期内,采购人因实际采购需求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确需采购清单内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同意,无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仅表明允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国内同类产品能满足采购需求,则应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附件:

1、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

2、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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