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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扎实推行贫困人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

发布时间:2017-04-18 14:26:46

    为缓解贫困患者在较短时间内筹措预交住院治疗费用负担,石泉县在县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
    在推进过程中,该县明确各医疗机构在确认贫困患者住院后,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订《“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在住院证上加盖“先住院、后付费”印章并办理入院手续,实行住院“零押金”,先行住院治疗,待出院时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对纳入“先住院后付费”范围的贫困患者,医院事先告知贫困患者或家属根据病情估算住院治疗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在住院治疗期间,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在病人出院前1—2天,医院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对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将其纳入合作医疗参合黑名单管理,当年和次年不再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的优惠政策。
    自此项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该县已有1200余名贫困患者享受到此优惠政策,目前,尚未出现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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