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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13:52:40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抚远、绥芬河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黑卫药政便函〔2017〕10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对我省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情况自查工作,并按照调查表(见附件)汇总上报2月27日以来医疗机构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疫苗耗材采购平台实际采购情况,同时上报医疗机构平台外采购情况,如存在平台外采购情况,必须说明原因。
 (二)抽查。在自查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督察组对部分医疗机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
三、时间安排
 (一)4月10—14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并在4月15日前上报自查资料。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负责所辖县(市、区)自查工作,并形成统一资料上报。邮箱:yzc85985918@163.com。
 (二)4月17-21日为抽查阶段,具体抽查地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列入医改监测数据予以监测。同时要加大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
附件:医疗机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调查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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