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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多措并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8 09:03:50

  2017年,包头市药采中心将聚焦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聚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牢牢抓住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这根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齐短板、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药械采购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医药在三医联动中的作用,建立医疗机构药械供应链管理系统,不断健全以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全面开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各级公立医院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每月采购和使用金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5%,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采购方式,鼓励医联体联合采购,全面推进医联体带量联合采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药品分类采购,稳步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采购,提高配送集中度。建立急(抢)救药品的供应保障,完善医疗机构急(抢)救药品短缺上报制度,建立以市为单位的急(抢)救药品定点配送,搭建好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沟通桥梁,保障医疗机构临床急救工作需求。摸索符合我市的“两票制”操作规范,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坚持“分类采购、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自治区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范围、降低招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指导下,全面实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强化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针对医疗机构、经营企业展开不定期、多轮次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合理使用,加大对企业供应配送考核力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有效降低药品费用负担,加快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区域药械供应链管理系统。在坚持自治区一个平台的基础上,按照上下联动的方式,建设我市药械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与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和医院HIS系统的对接,搭建好信息沟通的桥梁,实现各系统、各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减少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协同,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与医保目录的对接,使患者的合理用药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医保报销。做好与食药监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的发放、吊销和收回、药品召回、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企业资质和产品的情况,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安全。配合价格部门,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进行价格监管,打击生产配送企业恶意涨价,避免损害广大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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