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你所在的位置:
河南各地开展 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03-31 16:16:12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违规验配角膜塑形镜事件后,河南各地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新郑未发现有经营角膜塑形镜单位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部署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组织各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眼镜店和医疗机构开展经营、验配角膜塑形镜情况排查。
    此次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单位是否持证经营,经营范围核准是否规范;是否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资料;是否收集留存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批件;是否索取保留购进票据;对隐形眼镜的购进、销售是否有完善的验收记录等。目前,共检查辖区内眼镜店109家、医疗机构29家,未发现有经营、验配角膜塑形镜行为。
    新郑市局还提醒消费者,角膜塑形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由受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进行验配,并确认所使用产品为经过注册的合法产品。
 
    濮阳排查经营和使用单位安全隐患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3·15”后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方案,对全市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诊所和门诊部)展开突击检查和隐患排查。
    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经营企业是否违规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活动,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产品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的角膜塑形镜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是否严格按照角膜塑形镜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等列明的信息开展验配活动。
    截至目前,濮阳市局共排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8家、医疗机构3家,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角膜塑形镜行为。为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角膜塑形镜,该局还通过政务网站及时发布《关于角膜塑形镜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角膜塑形镜。
 
    商城县发放消费警示300份
    近日,商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眼镜店25家,发放消费警示300份,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角膜塑形镜行为。
    商城县局对该县新时代眼镜店等眼镜店展开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购销渠道是否合规,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是否销售过期、伪劣假冒等不合格产品。该局还通过在网站发布、眼镜店张贴消费警示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角膜塑形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在确认为经过注册的合法产品后使用;如在使用中出现眼部不适,要及时接受专业诊疗。

阅读 171
咨询热线:
15162776785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