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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公立医院监控医药代表,擅进门诊、药房直接停药!清理药房托管!

发布时间:2018-06-06 10:06:27

继上海、天津之后,北京明文规定药代不得进入医院门诊和药房。



今天(6月5日),首都之窗刊发北京日报报道《医药生产企业关联人员不得进入门诊和病房》,直接指出:任何科室、医师不得将患者外转其他医疗机构牟取利益;医生不得随意缩短原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医药生产企业关联人员不得进入门诊、病房。



上述规定,均来自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关于药企、药代拜访医院、医生的规定原文是: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部门,未经许可,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等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如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检查室等诊疗区域、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


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企业、关联人员,(医院)要进行登记后,予以劝诫、中止购买其产品。


上述《通知》还要求,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


作为全国最大的医药市场,年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的北京,对于药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番,北京市“重拳”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无疑将直接对药企的销售产生巨大影响。


这些都要禁!

医生组织学术活动不得接受企业赞助


《通知》从行风建设角度,提出多项“禁令”。其中,最典型的一条,是:行风主管部门与企业接待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教育(医院)职工不得参与企业组织的聚餐、旅游等,不得接受礼品、馈赠等钱物,不得借口组织学术活动、年会等接受企业及关联人员的任何形式赞助。


《通知》还要求:企业接待管理情况,纳入医院对供货企业的年度考核。具体限制药代进入医院门诊、药房等重点区域的措施如下


  •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重点业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企业关联人员进入的标识、举报电话;

  •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关联人员要进行登记后予以劝诫、中止购买其产品等处理;

  • 对存在不公平竞争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可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报告。




违规接待药代

医务人员最重可被解聘并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医务人员违规接待药代、药企关联人员,以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处罚


  • 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严管药企、药代拜访,是为了切断药品回扣,让医院采购药品的品类、价格回归合理,满足临床真正需要。《通知》也对结果直接作出部署


1、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在药品采购工作中,须强化对中药饮片的采购管理,配备专职人员,严控高值小包装饮片的采购和使用。


2、各医院要加强外购药品的管理。(临床用药)原则上应纳入医院采购范围,不得出现医院无药而其直接或间接经营药店有药的情况;对临床必需且确需外购的药品,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


3、经治医师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用量原则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关于开药量的规定,为患者合理开具药品;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不得随意改变用药习惯,缩短原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


砍掉特需门诊?病房?

非政府牵头的托管、合作医院/单位/公司全部清理


北京卫生系统此番行风新规掀起的反腐风暴,绝不止于药品的采购、使用。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要对开展各类合作、托管、支援的医院进行梳理,凡是由政府牵头开展的以及医联体内的体系医院,均应按照政府要求继续做好合作、支援事宜,构建转会诊通道,开展业务帮扶;对其他的合作、托管、支援医院要进行认真清理,对确需继续的,要通过党(政)办公会等形式予以重新确定,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关系应予取消。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要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公司、单位等进行清理,对于可能影响群众享受公平服务等的,要予以坚决清理;杜绝为非政府指令性的特殊群体开通所谓的就医、公共卫生服务绿色通道、快捷通道等。


最后一句,延伸出一个疑问:过去花钱、托关系就能享受的特需门诊、特需病房,是要在公立医院大范围被“砍”掉吗?(转自:健识局 作者: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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