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药品、设备、耗材商业贿赂等,又一地卫计委放大招了!
5月17日,天津市卫计委召开行业反腐败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天津市卫计领域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对红包、回扣、捐赠等零容忍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国在会上表示,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治理药品耗材商业贿赂等问题,保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重点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的监管和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使“九不准”成为行风管理的带电高压线。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反商业贿赂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重点督察督办,要坚持“一案双查”,凡是对“回扣”问题听之任之、不抓不管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对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不怠。
而这仅仅是天津市卫计委医疗反腐的一盘小小的开胃菜,真正的反腐大招还在后头。
5月18日,天津市卫计委发布《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药商、械商、耗材商、医药代表开战!
《办法》开篇就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暂行办法。
也就是说,本《办法》针对的就是所有药商、械商、耗材商及其工作人员,也就是所谓的医药代表。显然,这个医药代表不仅包括销售药品的工作人员,还包括销售医疗器械、耗材的工作人员。
佩戴工作牌,建立诚信档案
《办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医药代表的行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进入医疗机构必须配套统一的工作牌,严禁进入检验科、设备科等重点区域活动,建立诚信记录档案,记录违规不良行为等。
第四条 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代表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记录、接待流程(以下简称“三定两有”),并严格执行。原则上接待人员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和临床科室行政负责人(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对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安装监控设备,鼓励有奖举报
《办法》第8—11条则是针对医疗机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安装监控视频,制定有奖举报等,监控医药代表、药商、械商、耗材商等的行为。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每天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9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信息。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并公示举报途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多措并举,在重点区域张贴标语、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大对“九不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风警示教育。
举全国之力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根据相关消息,天津市除了市卫计委的会议和《办法》外,天津各大医院还纷纷约谈药商、械商、耗材商,以限制医药代表的推广行为和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而地方上,除了天津,上海、安徽、甘肃、辽宁、宁夏、重庆等地也都举起了医疗反腐的大刀。这些省份中,有的省份是直接对医疗贿赂、收受回扣等行为进行整治,还有的则是通过在医院采取备案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对医药代表进行重点监管,以此来杜绝商业贿赂,防止医疗腐败行为的发生。
而国家层面上,国家监察委、市场监管总局、药监总局也早已磨好利刃对准医疗腐败。
国家监察委,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后,就站在了医疗反腐第一线,和地方各 级监察系统、各级纪委合署办公,行使医疗反腐败大权。
在监察委之后,5月14日,国家药监总局召开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要重点、集中整治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向来与回扣、红包、租赁、捐赠、投放医疗设备及捆绑医用耗材(试剂)销售等的行为息息相关。而随着国家和各地方监察系统、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等的联合发力,带金销售、捐赠租赁等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而这也就意味着以往的销售模式已被全面封死,新的医械销售模式或许即将诞生!(转自:泰茂医疗器械 来源: 中国医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