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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院视频重点监控!又一地要抓药械代表了!!

发布时间:2018-05-21 13:45:47

来了!上海、重庆、甘肃之后,又一地要抓药械代表了!


近日,据“医药代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天津市卫计委近日最新发布《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127号》(以下简称《办法》)。


阅读原文,直接查看完整文件。这里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遵守医院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医疗设备、耗材销售人员同样适用


《办法》明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暂行办法。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医药代表,所有从事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也同样适用此文件。


药械代表进医院需备案,这些地区禁止活动


在该办法“医药代表管理”章节要求:


  • 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

  •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代表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记录、接待流程(以下简称“三定两有”),并严格执行。


医院巡查、视频重点监控药械代表


《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明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每天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9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信息。


全国各地药械代表监管落地加速


从天津市出台的《办法》看,基本和上海市接待办法一致。而最近,关于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整治医药腐败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而药械代表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上!


1、从上海市发布关于征求《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全上海医药代表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2、到重庆市卫计委联通各大医院的监控摄像头,对药代进医院进行实时监控;

3、甘肃省筹建药代备案管理平台,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纳入平台登记备案;

4、甚至是郑州人民医院直接规定药械代表进院必须开“无行贿证明”!


不难看出,大型三甲医院,医改试点地区先行,全国展开的势头已经日益明显!


去年9月,第二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药品流通监管制度改革相关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即将开展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思路。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拟明确医药代表专业背景、上岗条件和行为规范等要求,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活动要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意并公开进行,要遵守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医药代表备案案管理路径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落地实施!


合规,这条路对于所有的药械代表来说都走的异常艰辛!一方面国家对于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推动医院加大自身的监管;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尤其是市场总局等加大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打击力度,山雨欲来风满楼,带金销售的老路子肯定是走不通了!(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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