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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流通领域大整治!165家配送企业被严重警告,生产企业将同时出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09:21:48 更多文章>>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2017年第四季度药品供应配送考核情况的通报”。165家企业因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为0,被辽宁省提出警告。


通报显示,2017年《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药品配送企业共628个,已经建立配送关系518个,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110个。在建立配送关系的518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425个,其中委托配送企业280个、直接配送生产企业145个。


承担配送任务的425个配送企业普遍存在着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不高的问题,产品供应保障水平较低。另外还有93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


辽宁采领办表示,对承担配送任务但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0的165家配送企业提出警告,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辽宁省对药品配送企业的惩处,不仅仅是取消药品配送,还包括耗材配送的资格!


对于限期不改或再次发生的,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消承担配送业务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和该产品的中标资格,并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该配送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


三次发生的,该配送企业永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同时,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全省医疗机构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产品。


也就意味着,对配送不达标的企业,不仅仅自身要被罚,取消药品、耗材的配送资格,而且与其建立配送关系的生产企业,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上家下家,真的是牵一发动全身啊~(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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