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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二次议价”!医疗设备采购出新规!!

发布时间:2017-12-21 08:34:55

屡遭诟病的“二次议价”将在上海医保定点医院医疗器械采购中,被彻底废除。


今天(12月1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开议价”的流程,是医疗机构发起议价,终端企业确认价格,双方自主议定的结果即为采购价。该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



《通知》同时规定 ,在阳光平台议价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暂停采购资格。


这意味着,今后,医疗机构对临床所需医疗器械,完全是自主谈判、带量采购。过去集中招标时代的平台“中标价”,不存在了,“二次议价”也会随之消失。


 医保监督   医院、企业一对一公开议价


需要注意的是,自主议价必须公开。


根据《通知》,所有在上海有医保编码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医疗机构与其在阳光平台上确认的终端供货企业完成议价,方可采购。


(点击查看大图)


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是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的官方网站。后者成立于2000年7月,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机构。


也就是说,与其他多数省份不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一直在医保部门,而非卫计委。


健识君认为,之所以是上海,在全国率先迈过集中采购,直接实现医疗机构直接、自主与医疗器械企业公开议定采购价,是因为背后有“医保基金”的支持 ,医保支付这个经济杠杆,让药械采购链条上的买卖双方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议价,主动拒绝“暗箱”操作。


不谈“最低价”   同一产品15省采购价作议价参考


上海有数千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品类更多。一对一,如何谈判?《通知》介绍,阳光平台将在议价子系统中向医疗机构提供外省市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生产(总代)企业作为外省市价格信息填报的主体,在议价系统中应优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级平台采购价格,省级平台无采购价格的,则进一步提供地市级采购价格。


(15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健识君注。)


与新闻联播昨日大篇幅报道的陕西牵头,西北10省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全国最低限价采购”的做法不同,上海此次医疗器械采购公开议价通知,不谈“最低价”。


为避免外省市医疗器械同一编码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规有不同价格的情况,《通知》要求,企业应填写省级或地市级最低价和最高价,并设有备注栏可填写补充信息供医疗机构参考。


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

沪药事(2017)58号


一、医疗器械议价范围


所有在本市有医保编码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医疗机构与其在阳光平台上确认的终端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终端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内议价子系统按要求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


二、医疗器械议价流程


(一)普通品种:医疗机构和终端企业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biz.smpaa.cn/ysxtqx)系统进入议价流程:由医疗机构发起议价,终端企业确认价格,双方自主议定的结果即为采购价。该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


采购价将在阳光平台公开,生产(总代)企业可查询本企业产品的议价结果。


(二)其他品种:指生产(总代)企业提交议价的医疗器械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品种,一是无外省市价格的,二是在医保编码审核中标注“高价”的,三是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其他品种采购必须由医疗机构按要求向药事所递交相关书面申请文件后方可进入议价采购流程。


三、医疗机构申请说明


如医疗机构对“其他品种”确有采购需求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向市药事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书面申请文件:一是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及开放议价前已获得医保编码的医疗器械可由任意一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二是开放议价后获得医保编码的医疗器械仅可由原申请编码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市药事所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开放议价采购,且只有当递交申请的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并实际采购以后,其他医疗机构方可进行议价。


四、外省市价格信息申报


医疗器械外省市价格信息由生产(总代)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biz.smpaa.cn/ysxtqx)申报。


阳光平台将在议价子系统中向医疗机构提供外省市价格信息作为议价参考。生产(总代)企业作为外省市价格信息填报的主体,在议价系统中应优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级平台采购价格,省级平台无采购价格的,则进一步提供地市级采购价格。


因外省市医疗器械同一编码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规有不同价格的情况,企业应填写省级或地市级最低价和最高价,并设有备注栏可填写补充信息供医疗机构参考。


五、暂停采购资格品种


在阳光平台议价后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暂停采购资格。


六、医疗机构完成议价的截止时间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的文件要求,至2018年3月31日,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议价工作必须完成,否则将暂停该医疗机构对应医疗器械的阳光平台采购资格,直至按规定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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