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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7类耗材将被重点整治!

发布时间:2017-12-20 08:28:30

今年的冬天,对于耗材来说,绝对是一个极其寒冷的严冬。一边是深陷各省的降价、限量、停用的泥潭而无法自拔;而另一边,国家级和各省级的专项整治接踵而来……


  2017年7月—11月底,国家卫计委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税务局、工商局等九部委对耗材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随后,贵州、北京、湖南、福建、银川、四川、黑龙江青海等地纷纷跟上,一场浩浩荡荡的耗材专项整治战正式打响。


  广东省作为我国第一经济大省,其一举一动向来备受关注。其虽然不是医改试点省份,但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医改积极分子,对于“两票制”等医改政策的推行绝不含糊。


  临近年底,积极分子又再次表现积极,趁着各地对耗材降价、限量等的讨伐,广东省一声不响地开启了本省的耗材专项整治。


  12月14日,广东省卫计委、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7类产品重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将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结合今年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严查发票违法,《通知》要求,要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不法分子,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维护医药领域税收管理秩序。


  严查高值耗材违规采购,《通知》明确,要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查过度检查、治疗和使用,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促进医用耗材采购合理、使用合理,降低卫生材料占比。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使用医用耗材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而“九不准”中,则包括不准收受回扣、不准商业统方、不准开单提成、不准接受企业变相捐赠等。


  严查耗材捆绑设备销售,《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开耗材价格,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各地要逐步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并将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滥用耗材,医生将被约谈,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


  医用耗材种类多、用量大、涉及面广,占医院收入很大一部分比重。目前,我国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链条长,形势复杂,普遍存在商业贿赂、使用与医生收入挂钩、医用耗材与设备捆绑销售等问题。


  耗材专项整治从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的市场全链条上发力,依法查处捆绑销售、耗材回扣等各类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耗材厂商、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和医生等都将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


  因此,各市场主体一定要严肃对待!(来源:泰茂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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