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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建立省市联动机制,鼓励采购联合体、GPO等形式开展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17-12-12 08:40:37

前言

12月6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印发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省市联动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部省属医疗机构、武汉地区公立医院于17年12月25日前完成省市联动采购管理工作,其他市州公立医院于18年2月28日前完成省市联动采购管理工作。


一实施范围

部省属医疗机构、武汉地区公立医院,允许其他地区在省市联动采购系统开展省市联动采购管理工作。


二建立省市联动采购系统

以武汉市高值集中采购系统建设省市联动采购系统,形成省级采购系统、省市联动采购系统互补共存、全省统一的高值阳光采购系统,逐步取消各市州建设的采购平台。


三制定统一目录,并动态管理

采购目录分为限价采购目录和备选采购目录。

四动态调整限价

以本省实际采购价、全国其他省级采购价动态调整挂网限价。


五实施步骤

分成三个阶段


1---17年12月6日至17年12月25日

搭建系统和制定目录


2---17年12月25日至18年2月28日

试运行阶段


3---18年3月1日至18年8月30日

3月1日起,正式运行;5月31日前,完成各地采购目录融合和编码标准化,调整各地采购价乃至全省形成统一的实际最低采购价;8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省级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六带量采购

鼓励各地以多种形式开展带量采购,如采购联合体、GPO、配送企业打包批量采购。


两票制

提出“前四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探索开展高值两票制”


八准入与监控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动态管理企业准入资质,建立挂网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暂停评级低的挂网资格,鼓励采购评级高的产品。此外严格执行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市场清退制度。

二、建立高值重点监控制度:为进一步预防高值滥用,监控的主体落实到个人,对耗材使用超过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追溯病例并评价,再进行约谈。(来源:华招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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