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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局出手了!11家医院违规收费被严查!!

发布时间:2017-12-11 08:46:52

还剩20天,全国200个地级市的公立医院耗材占比将被全部砍至20%以下!随着医改控费愈演愈烈,物价局出手了!


12月5日,广西发改委连发2条通告:


《我区11家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被责令整改》(以下简称《整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桂价医函〔2017〕471号)》(以下简称《告诫函》)


11家医院违规收费被查


《整改》明确表示,经审计部门审计,广西11家医院被查出存在违规收取诊疗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等问题。物价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同时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据介绍,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对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11家医院存在上述违规收费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责成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目前有9家医院的违规收费已全部退还患者或上缴国库,其他2家医院违规收取的费用,正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公告及退款,公告期结束后无法清退的费用,将上缴财政。


对全省医疗机构发布告诫函


基于11家医院的违规收费状况,广西省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出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明确表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在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等都发现我区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并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严禁各项违规、变相收费


一、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我区现行有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套用项目收费。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与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数量相匹配。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4〕57号)和《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医〔2014〕116号)有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四、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变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重点巡查、重点监管,对违规收费追究到负责人


一、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依然我行我素,不停止、不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建议有权机关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我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历年来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紧急控费、打击违规收费成目前医改重点


小编此前才发布一篇文章多地卫计委发文,最高降幅达50%,耗材零加成时代真的要来了!!,随着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改控费时间节点越来越近,各省市公立医疗机构必然会抓紧时间紧急控费,而打击各种违规收费也成了目前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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