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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配合取消耗材加成,“全国最低价”、“谈判参考价”下再砍一刀!

发布时间:2017-12-09 08:36:37

配合取消耗材加成,比全国“最低价”更狠的来了!


不久前联盟才发布文章卫计委再下狠招,“全国最低价”下再砍一刀!,京津冀三地开始止血及防粘连类医用耗材联合集采,这一次又有新进展!


12月7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2017年京津冀公立医院心内血管支架和心脏节律管理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宣布此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实施细则》,联合采购实行阳光挂网采购。联合采购主体为京津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部队和武警所属医院);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3地43种耗材启动联合采购


采购范围包括:心脏植入类的冠脉支架(包括裸支架、药物支架、覆膜支架)、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及其导线(Ⅲ类)等43种医用耗材。



历史最低价下确定“谈判参考价”,成交价不得高于“谈判参考价”


京津冀此次对心脏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实施细则》,可看到多处“砍价”决心!


◆ 根据《实施细则》,“谈判参考价格”作为各医院与企业实际谈判采购的参考依据,在参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基础上确认形成,要求不高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和京津冀历史采购价格。


◆ 如果某一产品暂无全国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已有5家及以上京津冀公立医院(其中不少于3家三甲医院)采购的,在京津冀历史采购价格中就低确定“谈判参考价”。


◆ 强调在具体采购中,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采购主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在不高于“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与供货企业协定采购成交价格。


◆《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各医院要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共享其他企业议价成果,动态调整本单位采购成交价格,就低趋同。


按周期动态调整,以更低价格进行下一轮采购


“谈判参考价”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参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价格数据,结合该产品上一周期的采购价格作为数据来源,就此确定新的“谈判参考价”。


对使用范围广、采购数量大、金额占比高的产品,也可通过谈判采购方式确定新的“谈判参考价”。


配合“取消加成”,医用耗材价格将被猛砍


一直以来,心脏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都以价格水分高而饱受诟病。


国家发改委在10月份发布十八大以来医药价格改革专题报告和上个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耗材加成,高值耗材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降价!


而早在国家行动以前,福建、广东、湖南、天津、安徽等地已经开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尝试。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一贯不“惟低价是取”的京津冀采购联盟,都多次强调医院实际采购成交价格“就低趋同”,可见,心脏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此次也将会被猛挤水分,实现大幅降价!(转自: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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