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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新一轮带量采购即将来袭

发布时间:2017-11-09 16:43:28 更多文章>>

为完善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安徽于11月6日在省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安徽将启动新一轮带量采购工作。此次安徽发布《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距离2014年5月12日省药招办发布的《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公告》已有两年半时间。


一、重点剖析


此次安徽方案通过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来切实保障药品供应,以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目的。该文件不仅仅是药品采购方案,还涉及医联体、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使用等其他政策。

县域医共体:在安徽带量采购方案中可以看出,县域医共体从采购目录制定到目录调整到带量议价到遴选配送都直接进行了参与,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安徽首创县域“医共体”模式,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牵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建医共体,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遴选了15个县首批试点(其中1个区中途退出试点)。2016年,新增25个试点县。2017年将新增27个县市区,三批合计66个县市区,占全省农业县市区的90%,覆盖参合人口4914万人,占参合人口的96%。

从上面数据来看,县域医共体的影响在逐渐扩大,在安徽带量采购中将发挥较大的影响和作用。对于大多数品种而言,得县域医共体便可以得天下,各药品企业须重视这一趋势。

参考“出厂价”:安徽方案将参考“两票制”第一票价格,这对企业来说可谓是一个噩耗了。众所周知,第一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向药品流通企业所开的票,相当于药品出厂价。这比其它省份参考省级最低价力度都大。可见,安徽降价决心之大。以后其他省份是否会借鉴安徽方案这一做法也未可知。

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降价:虽然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方案暂未出台,但部分地方已经先行试点,比如福建、安徽等省份。此次安徽方案明确对《2017年省医保支付价目录》内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 2017年医保支付价销售;其中实际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价的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这一举措将加大医疗机构降低药品的主动性,议价幅度将更大。

对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价调整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销售;其他药品按实际采购价销售,这点很好地响应了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


二、其它要点整理分析


明确采购主体:采购联合体作为药品带量采购的主体。



采购目录:1、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临床用药需求、质量、价格各方面,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2017年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和省基本用药,遴选药品采购目录。2、调整: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目录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药品采购目录调整不得超过目录总数的5%。

采购周期:药品带量采购周期由带量采购联合体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实行带量采购:采购联合体应将执行“两票制” 和保障药品供应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并参考“两票制”第一票价格、2017 年医保支付参考价、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等,平稳有序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统一用药: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用药范围。探索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统一用药范围。

重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替代的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这个和国家推进一致性评价的政策基本一致,也反映了安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另外,随着仿制药一致性的推进,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需加快布局。

公布药品价格: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2017年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及价格、未确认 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目录及经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 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

带量采购方案未明确说明限价要求,但是公布药品价格供各地带量采购时参考,用委婉的方式表明了安徽的省级限价,基本上各地的带量采购均不会超过这个价格进行采购。根据之前相关文件精神,这一价格将采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此次在带量采购文件上得以落实。方案还明确了药品成交价格等于带量采购药品量价挂钩的价格。

实行阶梯降价:对生产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年采购金额以 2016年采购金额的 40%为基准,超出部分由省医药采购中心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后,医疗卫生机构在带量采购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降价支付货款。具体阶梯降价的比例由采购联合体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定。

这项对生产企业来说算是一个变相惩罚,生产企业不及时确认,医疗机构就有权在带量采购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降价支付货款。所以,生产企业需要随时关注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以此避免因未及时做出确认而被强制降价。这点必须要引起生产企业的注意。

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将依据带量采购药品实际成交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与带量采购周期一致。

按时回款:单品种带量采购药品不超过60天,其他药品在 90天内回款。

强化配送:采购联合体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能够保障供应、符合“二票制”、供货价格合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量配送企业。原则上遴选的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中,遴选保障本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不得以是否开户限制配送企业。


  违约处罚: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医药集中采购监管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供货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安徽方案对违约企业处罚力度之大,不仅取消供货资格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而且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这对企业来说可谓是致命一击。2年后,企业想要重新夺回原有市场可谓很难。( 易联招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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