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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6+1”医联体带量限价采购,配送商迎来大洗牌!

发布时间:2017-11-08 09:04:39 更多文章>>

就在昨天,安徽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医共体带量限价采购来了!


《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看上去是药品采购方案,实际上是医联体政策的体现!国家发文要求10月份之前要组建医联体之后, 安徽省是第一个详细阐述并赋予了医联体采购职能的省份!


《意见》重点提出安徽省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属医院单独组建采购联合体,全省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实现医联体内药品带量限价采购。


在此次安徽省医联体药品限价采购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配送商的遴选。


“16+1”个采购联合体配送商遴选不超过15家


在安徽省的这“16+1”个采购联合体中,为了采购联合体能够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能够保障供应、符合“二票制”、供货价格合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量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


而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也就意味着每个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商遴选不超过15家!


这一严苛的遴选标准,无疑会加速配送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能够达到遴选标准的,顺利进入联合体配送的,大型配送企业无疑占据更大的优势,大批中小型配送商被淘汰也成既定的事实!


另外,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中,遴选保障本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不得以是否开户限制配送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医共体在安徽带量采购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医共体者得天下!


排名末3位,且总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在力促配送企业及时配送方面,安徽省将配送率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依据。


1.对不按购销合同约定配送药品及配送率低于 60%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对全省年度药品总配送率排名末3位,且总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⒊对全省年度配送率排名末3位,且配送率低于60%的药品,若药品可替代,暂停该药品挂网采购资格一年;若药品不可替代,纳入备案采购管理。


⒋对配送企业的总配送率及单个药品配送率低于 60%的企业在我省范围内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时作减分处理。


医联体牵头委托第三方支付,回款周期不得超过60天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单品种带量采购药品不超过60天,其他药品在90天内回款。


探索省属医院第三方集中委托支付,鼓励以市为单位开展第三方委托支付,努力缩短回款周期。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按时回款的主体责任,负责统一支付医共体采购药品的货款。


全国最低价!“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结果互认


根据之前该的相关文件精神,安徽省此次医共体内集采将采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在《带量采购文件》上得以落实。


此外,别忘了沪苏浙皖闽的采购联席协作机制,《带量采购方案》对“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结果,要求省医药采购中心应按规定适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运行。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价。


随着安徽省阳光采购的不断推进,从药品过渡到耗材的医共体带量集采也只是时间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配送商的遴选,标准只会更严!(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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