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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耗材捆绑设备,任何形式都不许!

发布时间:2017-11-07 09:03:04

       辽宁发威了,将严格规范耗材、试剂、设备购销行为,措施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耗材捆绑设备,限制医疗机构“二次议价”,再提耗材、试剂“两票制”,以及医疗设备也要集中采购、按季上报等等。


  本周,辽宁省卫计委公开印发了《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细则》提出了不少新机制:


 《细则》第五条提出,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进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采购“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规范流通秩序。


  辽宁省不是第一次由官方文件提出耗材试剂“两票制”了,但是因为在该省的2017年卫计工作要点中没有提推耗材试剂“两票制”,其后也没有再见官方公开文件或声音提过,所以业内不少人也是存疑的,辽宁到底有没有推耗材试剂“两票制”的打算。


  最新的由辽宁省卫计委正式发布的这一文件,再次将耗材、试剂“两票制”提到了台面上。


  从文件用语来看,是“推进”,而非药品的“全面推行”,部分落地应该会有的。


 《细则》第十七条提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行为。


      注意,是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都不行,文件用语很严格,丝毫未留余地。9部委发文,工商总局发严肃查处通知,地方卫计委也在文件中突出点名了,耗材捆绑设备走不通了。

  

       且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该法2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对商业贿赂的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既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医用耗材捆绑设备销售这一行为,也是被工商认定为涉嫌商业贿赂的。

 

  工商总局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写有“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耗材捆绑设备销售,不仅仅是成为了重点整治对象,明年起,工商的罚款也要大涨了!企业还可能被吊证!

 

  对于“回扣”,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这与此前的规定相比,并无改变,“账内明示”的回扣,不算贿赂。

 

  不过,依照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账外暗中”的回扣行为,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后,所面临的行政处罚,与修订前的处罚标准相比,也是罚款大涨,情节严重者吊证的。

 

  再注意,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一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泰茂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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