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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784种耗材全国最低价!不予确认全部取消挂网资格!

发布时间:2017-10-20 08:43:40

医用耗材集采全国最低价来了!


就在昨天,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7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增补和新增产品填报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四川省2017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高值医用耗材全部要参照除四川省以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进行确认价格。


这也就意味着,四川省自此开始,耗材挂网集采确认最低价,要参考全国各省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价进行确认!


而此次四川省明确要进行最低价确认的产品一共有7784种!


ps: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获取最低价耗材产品信息。


并且《通知》明确提出,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企业仅有一次填报机会。


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这次四川省玩大了!不仅仅是周边省份最低价,而是全国范围内各省最低价!而且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


附件


川药械采〔2017〕190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增补和新增产品填报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7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25号),2017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产品已于2017年10月12日完成审核结果的确认工作,现请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最低参考价格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填报最低参考价格


(一)需填报参考价格的产品


2017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高值医用耗材已确认审核结果的产品


(二)登陆平台


请所涉的企业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三)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3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最低参考价的产品,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四)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


参考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0月17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4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无”。


4.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企业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五)提交


请企业填报完毕后在系统中予以提交,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二、咨询电话及地址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咨询。咨询地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附3号大厅)


耗材科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12、6906191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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