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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械企请注意:史上最强税务稽查来袭,虚开420亿重创30750家企业!

发布时间:2017-10-12 08:40:28 更多文章>>

9月28日,史上最强税务稽查“海啸”来袭!虚开420亿重创30750家企业,有你们公司吗?


2017年可谓是税务严打年,特别是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持续采取了高压态势。今年2月份税务总局发布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第二条就是“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可以看出来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重视的程度前所未有。


关于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税总稽便函〔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2017年2月13日




史上最猛烈的税务稽查“海啸”横扫深圳,其他地方还会远吗?


9月底,深圳市市局稽查局风控中心发布了《深圳“海啸1号” 专案协查工作指引》,正式打响了第一波虚开发票“海啸”行动。


有人说,这次海啸1号,涉及到1020户深圳企业大量虚开专票,30750户全国企业接受发票,其中广东省内有11000户,涉案金额 420亿,税额 72亿。


还有人爆料说,本次行动触目惊心,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目前查处的是第一批,数量不详。据说,第二批是国庆之后公布查处。涉案案子大部分都是2013年至2014年。


这些虚开团伙有内部链条,他们用一个公司虚开给你,再用另一个公司虚开给这个公司,环环相扣,短时间内税局发现不了,等发现的时候,已是大案,牵连受票企业众多。


这次,深圳国税已经联合了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联合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发票等非法行为。


“海啸1号”行动的三大特点,械企一定要注意!


“老虎”、“苍蝇”一起打


此次“海啸1号”确实像海啸一样席卷财务界,但是它既不是开始也不是结局。据了解,近几年来,深圳国税局、公安局、海关、银行四部门联合查办了“闪电系列”“海浪系列”“铁锹系列”“海啸系列”等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累计抓获嫌疑犯罪分子300多人,涉案案值累计达到700亿元。相信后面还有“海啸2号”、“海啸3号”!


只要虚开增值税发票不停止,就不会停止严打的脚步......


往期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虚开金额不大,一旦税局查到补税接受批评教育即可。但是现在不同了,“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乳酸菌提醒各位纳税人“切莫顶风作案”,一旦查到企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税务局“翻旧账”一查到底


在此次“海啸1号”行动中,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子大多数都是2013、2014年,颇有些“秋后算账”的意思,很多小伙伴就会问了,税务局“翻旧账”究竟可以翻到多久以前?通常可以总结性地理解为三年、五年或者无期限。


下面是税务局“翻旧账”的时间期限列表,仅供各位参考。

序号

                  情形

追查期限

追查范围

1

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不缴、少缴的税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三年

税款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或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税款累计数额不足10万元

三年

税款、

滞纳金

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五年

税款、

滞纳金

偷税、抗税、骗税

无限制

税款、

滞纳金

2

已被发现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

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

无限制

根据纳税人申报或税务机关查处的具体情况处理

3

行政处罚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五年

行政处罚

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两年

行政处罚

现在全国各地国税局在严打虚开案件,不管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从企业成立起开查,无年限上限,一旦涉及就可能直接认定为“风险纳税人”!每家公司都要做好自查等工作!


税警联合稽查威力大


这次警税联合行动,通过大数据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马上到现场检查、核实,一查到底。


“海啸1号”让很多企业日子都过不好了!


其实从2016年起,各地都在大力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效果不太明显,这是什么原因呢?毕竟税务局执法手段有限,不能像公安部门等执法机构强制执行,因此对发票违规的行为震慑力比较小。现在税务局可是下了血本,这次“海啸1号”行动直接拉公安、海关、银行入伙,等待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宣告了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再也没有生存的空间。


一、首当其冲的是卖发票的票贩子


深圳的小伙伴都清楚,每次去华强北,刚一出地铁口,会有一群群念叨着发票发票的票贩子,不知情的以为他们在念经。所有的人都知道,买卖发票却的的确确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何这些人仍旧明目张胆的兜售发票呢?


首先发票买卖有需求市场,出于避税的目的,一些个人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减少个人所得税,而企业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势降低企业所得税,除了避税还有一些不能搬上台面的公关费,也只能需要以其他发票形式报销。


其次买卖发票的票贩子流动性及隐蔽性强,无固定真实经营场所,一次性注册若干家不同行业的公司,过段时期再进行销户或不再进行使用,然后换个地区重新注册。


本次行动的核心地点就是华强北,彻底端了买卖发票的“老巢”,不管是卖票还是受票一律严惩,相当于给这些票贩子判了死刑。


二、靠代开发票营生的税务中介公司要倒霉


很多买卖发票的企业都是委托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咨询公司等中介进行办理,所以这次行动将严厉打击,如果涉税中介继续从事发票违法的生意,一经查出,后果相当严重。


三、买发票同样逃不掉


很多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买发票算不上什么大事,先看一下虚开发票的3条高压线,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在列!

1、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者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 方开具的发票;(接受第三方开票)

2、购买甲商品,开具乙商品的发票;(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3、没有购物,直接买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另外,开票公司的抵扣链条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会立马“卷款走人”,当月开具的发票就不申报,必然东窗事发,所有买过他的发票的企业都会“带出来了”。


最终,买票企业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小艾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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